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細則
(第三屆)
1 總則
1.1 根據《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》的規定,為 開展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“減變速機標委 會”)秘書處的日常工作,特制定本工作細則。
1.2 減變速機標委會秘書處是常設辦事機構,受減變速機標委會 正、副主任委員領導,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,具體執行減變速機標委會的各項決議,包括標準草案的分發和反饋意見的處理、會議的準備、 各相關報告的編寫、標準的報批等。
1.3 減變速機標委會秘書處由秘書長 1 名、副秘書長 2 名及秘書 1~
2 名組成。
1.4 秘書處設在中機國際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,接受該公司 的行政領導,秘書處的工作納入該公司的工作計劃。
2 工作職責
2.1 秘書處在正、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領導下,承擔減變速機標委會的日常工作,開展各項有關工作和活動。
2.2 貫徹執行國家、行業標準化工作的方針、政策、法規及管理辦 法。
2.3 編制減變速機標委會標準化工作規劃、計劃及各項工作方案的草案,協調落實各項標準的立項、制修訂工作,檢查督促計劃的落實和 實施。
2.4 負責減變速機標委會各項會議和活動的組織準備,及時分發文 件、資料,執行減變速機標委會的決議。
2.5 組織減變速機標委會起草的標準宣貫、咨詢、解釋、應用等技 術服務工作。
2.6 負責減變速機標委會在制定、修訂標準過程中,各類文件、資
料的編寫、收發與保存,并負責檔案管理。減變速機標委會的資料檔案
至少保存 8 年,重要資料保存 10 年-30 年。
2.7 籌集和管理減變速機標委會經費。
2.8 組織對國際標準及國外先進標準的收集、翻譯、分析等工作, 努力爭取參與國際標準化的活動。
2.9 協調、溝通與國內其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及學會、協會之間的關系,采取措施、建立渠道與國內外的標準化機構或協會建立聯系。
2.10 不定期出版減變速機標委會的工作簡報和其他標準資料。
2.11 加強與有關上級部門的聯系,承擔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和中 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安排的有關工作。
3 制度
3.1 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。
3.2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,完成秘書長安排的任務。秘書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職時,副秘書長可受秘書長委托代為履職。
3.3 秘書處一般每年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,檢查上一年度工作情 況,研究和安排下年度工作。秘書處工作會議可安排在減變速機標委會年會期間舉行,必要時由主任委員或秘書長批準,召開臨時工作會議。
3.4 秘書處年初制訂減變速機標委會年度工作計劃,年末提出全年工作總結,報送各有關主管部門,并抄送減變速機標委會全體委員。
3.5 標準工作組或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提出并報送到秘書處的標準 送審稿,秘書處要及時送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初審,再提交全體委員進行審查(會議審查或函審)。
3.6 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,由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標準工作組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,按要求提出標準報批稿及附件,報送減變速機標委會秘書處,秘書處負責對報批稿復核。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標準工作 組應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負責。
3.7 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立項與報批采用投票制,參加投票的委 員不得少于有表決權委員的 3/4。參加投票的委員 2/3 以上贊成,且反 對票不超過投票委員的 1/4,方為通過。
3.8 秘書處起草的公函、通知和文件由秘書長核稿,主任委員或副
主任委員簽發,統一用減變速機標委會印章。秘書處工作的信件、傳真等由秘書長簽發,統一用減變速機標委會秘書處印章。
3.9 秘書處應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,建立文件資料的收發、編號、登記和存檔等管理制度,并負責檔案的管理。
4 秘書處經費管理減變速機標委會的經費使用情況,秘書處應按當年的標準化工作任
務、年會的內容及其他業務活動等的實際需要,本著節約的原則,提出 開支項目及預算計劃,經與正(副)主任委員協商確定后實施。每年將活動經費的實際開支情況進行匯總,上報有關上級管理部門,并向減變速機標委會全體委員報告經費收支情況。
5 附則
5.1 本細則的解釋權、修改權屬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。
5.2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原 2012 年 10 月 10 日發布的《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細則》即行廢止。
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
2018 年 12 月 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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