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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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
(第三屆) 1 總則
1.1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,參照《全國專業標準化技 術委員會章程》、《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》和《機械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細則》的有關規定,制定本章程。
1.2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,促進我國減變速機標準化工作的迅速發展,加強與國際標準化工作接軌,充分發揮減變速機專業領域各方面 技術人員的積極性,加快標準的制修訂速度,提高標準質量,從而提高我國減變速機產品的質量,增強國際競爭能力,特成立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減變速機標委會)。
1.3 減變速機標委會主要負責擺線針輪減速機、機械無級變速器以 及其他通用和專用減變速機技術領域的國家及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。
1.4 減變速機標委會受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和中國機械工業聯合 會領導,印章統一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頒發。
2 工作任務
2.1 減變速機標委會是在減變速機專業領域內,從事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起草和技術審查等標準化工作的非法人技術組織,科學合理、 公開公正、規范透明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。其工作任務包括:
2.1.1 分析本專業領域標準化的需求,研究提出本專業領域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、標準體系、修訂計劃;
2.1.2 按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,組織并負責本專業領域 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組織、起草和技術審查工作;
2.1.3 對所組織起草和審查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技術內容和質 量負責;
2.1.4 負責本專業領域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,提出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繼續有效、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; 2.1.5 參與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對外通報、咨詢和國外技術法規的跟
蹤及評議工作;
2.1.6 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委托,負責組織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起草人員的培訓,開展本專業領域內國家標 準、行業標準的宣講、解釋工作;
2.1.7 對本專業領域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 究,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,并向國家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;
2.1.8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有關 規定,承擔本專業領域的國際標準轉化工作;
2.1.9 管理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立項、起草、征求意見、技術審查、 報批等相關工作檔案;
2.1.10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的工作會議。及時向具有標準 化管理職能的上級部門報告工作,每年 1 月 15 日前上報上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工作報表。
2.1.11 承擔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、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以及國家 和行業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等委托的其它工作。
2.2 在完成上述任務前提下,可面向社會開展本專業標準化工作, 接受有關省、市和企業的委托,承擔本專業地方標準、企業標準的制定、 審查等技術服務工作。組織減變速機專業基礎性、通用性國家標準、行 業標準的宣貫、培訓工作,推動標準的實施。對減變速機專業已頒布的 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,并做出書面報告。開展減變速機專業以標準化為手段的技術開發與咨詢服務工作。
3 組織機構
3.1 減變速機標委會委員(簡稱委員,下同)應由從事減變速機專 業生產、使用、經銷、科研、檢測和教學等方面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較豐富實踐經驗,熟悉和熱心標準化工作,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,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。每屆減變速機標委會委員任期為五年。 減變速機標委會的組成方案,由國家相關部門審查批準。
3.2 減變速機標委會目前有委員 43 人,根據工作需要可適時增減。 其中主任委員 1 人,副主任委員 5 人,秘書長 1 人,副秘書長 2 人。正、
副主任委員和正、副秘書長以及委員應由行業內技術或標準化工作的知名專家擔任。
3.3 委員可以連聘連任,對不履行職責,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投票表決的或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標委會活動(如標準審查,國際標準提案討論,標準化組織活動等)的,按自動退出標委會處理。對因工作變動, 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者,可由委員單位重新推薦人選,報行業標準化上 級管理部門批準另行聘任。根據行業需要增補的委員由減變速機標委會正、副主任委員同意,報行業標準化上級管理部門領導審核、批準和聘 任。
委員應積極參加標委會的工作,委員在標委會內有表決權,有權獲 得標委會的資料和文件,并有義務承擔減變速機標準的制訂、審查、復 審(一般由秘書處承擔)及標委會布置的其他有關標準化工作和交納會費。
3.4 根據工作需要,減變速機標委會可設觀察員。觀察員名額不限, 凡與本專業生產、使用、科研等有關的企事業單位,均可申請,由減變速機標委會審查批準。觀察員可以獲得標委會的資料和文件,列席標委會會議、發表意見、提出建議,但無表決權。
3.5 根據工作需要,減變速機標委會可設顧問委員(不超過 5 人),顧 問應當為本專業領域的專家或者學者,由標委會聘任,無表決權。
3.6 減變速機標委會下設秘書處。秘書處掛靠在中機國際工程設計研究 院有限責任公司。秘書處在減變速機標委會主任委員和秘書長領導下, 負責處理本標委會的日常工作。秘書處印章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頒 發。秘書處行政上受掛靠單位領導,秘書處工作納入掛靠單位的工作計 劃,掛靠單位委派工作人員擔任秘書長,并為秘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 件和工作經費。
3.7 減變速機標委會委員實行年審考核制。秘書處根據相關部門對委員年審的要求,至少每兩年對委員進行一次年審考核。
3.8 對年審考核未通過的委員,本會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提請 有關部門予以更換。
3.9 根據工作需要,減變速機標委會可成立標準工作組,其任務和 人員安排按實際情況由減變速機標委會內部協商確定,標準制修訂工作完成后,即行撤消。
3.10 減變速機標委會的主任委員或秘書長應參加行業標準化管理 部門召開的會議。
3.11 每年底,減變速機標委會向上級標準化主管部門報告本年度 工作總結和行業標準補助經費使用情況報告,并按要求填寫年審登記表交行業標準化上級管理部門(需要時)。
4 工作程序
4.1 減變速機標委會根據《減、變速機專業標準化體系表》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、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以及有關標準化主管部門下發的 制定、修訂標準計劃的要求,以及市場對標準的需要,組織各有關單位 或個人提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、修訂計劃項目的建議。審核并匯總后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,經申請立項、答辯、批準立項后列入各級標準制定、修訂計劃。
4.2 減變速機標委會根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、中國機械工業聯合 會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,組織計劃項目的實施,指導和督促并參與標準工作組,由標準主要負責起草單位進行標準的制、修訂工作。
4.3 標準制、修訂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在調查研究、試驗驗證的基礎上,提出標準征求意見稿,發送各位委員以及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征求意見,征求意見時間一般為一個月。標準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對所提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后,對標準進行修改,提出標準送審 稿后,報秘書處。
4.4 秘書處將標準送審稿送主任委員初審,確定審查形式(會審或 函審)后提交全體委員進行審查。會議審查,原則上應協商一致。如需 表決,必須有不少于四分之三有表決權的委員參加投票,投票的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贊成,且反對票不超過參加投票委員的四分之一,審查方為 通過。表決結果應當形成決議,由秘書處存檔。會審時未能出席會議的 委員應在會前書面表態,若未按規定時間返回書面意見者,按棄權計票。
函審時,若未按規定時間返回書面意見者,亦按棄權計票。 對有意見分歧的標準或條款,須有相應的佐證材料。審查標準的投
票情況應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,作為標準審查意見說明的附件。
4.5 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,由標準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,形成報批稿,并按要求將標準報批稿及其附件報送秘書處,同時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負責。
4.6 秘書處對標準報批稿及附件進行復核,經秘書長確認后,送主 任委員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審核,確認后報下達標準項目計劃的主管部門審批、發布。
4.7 減變速機標委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(可與標準審查會結合 進行),總結上年度工作(包括標準制定、修訂、復審情況,標準宣貫、 培訓、實施情況及采用國際標準、國外先進標準情況等),安排下年度 計劃,檢查經費使用情況等。會后寫出書面材料,上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,并分送全體委員。
4.8 減變速機標委會就有關事項進行表決時,須有不少于四分之三有表決權的委員參加投票。重大事項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,方為通 過;一般事項須有二分之一及以上贊成,方為通過。表決結果應當形成決議,由秘書處存檔。未能出席會議的委員應在會前書面表態,若未按 規定時間返回書面意見者,按棄權計票。
5 經費管理制度
5.1 減變速機標委會的經費必須?顚S。
5.2 減變速機標委會的經費來源:
5.2.1 由行業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工 作經費;
5.2.2 標準起草單位提供的經費;
5.2.3 由秘書處掛靠單位提供的經費;
5.2.4 開展本專業標準化的咨詢、服務工作的收入;
5.2.5 有關方面對本減變速機標準化工作提供的經費; 5.2.6 本標委會委員繳納的會費。
5.3 減變速機標委會經費主要用途:
5.3.1 減變速機標委會會議、調研、出差等工作經費;
5.3.2 向委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;
5.3.3 標準審查費、出版費,國際、國外標準文件的翻譯、印刷費 用;
5.3.4 秘書處辦公費用。
5.4 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制修訂的所需經費,按有關規定辦理。
5.5 秘書處指派專人負責經費的管理。經費的預算、決算由標委會 審定,秘書處執行。秘書處應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,并 書面報告上級有關管理部門。
5.6 標準制修訂所需費用原則上由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、參加起草單位及有關使用單位共同承擔。根據需要,也可通過其它途徑籌措標準起草經費。
6 附則
6.1 本標委會的代號為 CMIF/TC15;中文名稱為:機械工業減變速 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。
6.2 本章程的解釋權、修改權屬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。
6.3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原 2012 年 12 月 8 日發布的《機械 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》即行廢止。
機械工業減變速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
2018 年 12 月 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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